
日前,省水利厅发出公,为进一步规取用水行为,提升管理水平,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、私自改变取水用途、不安装取水计量设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整治,并向社会公布各地。一条 为合理开发、利用、节约和保护地下水资源,有力落实最水资源管理制度,鼓励、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对擅自开凿地下水井和无证取用地下水等违。
五、对社会影响大、危害度严重的水事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非法取水举报电话,对拒不执行水行政处罚的水事违法案件请强制执行。 六、鼓励举报未经审核可的违法取水。本案依据《中华共和国水法》《取水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》以及公诉讼等方面法律规定 无证取水属于非法取水 ,以检察公诉讼推动共治共管,促进水利与检察的协同履职、整治,有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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